深圳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
未达公司之前与原股东签署的《关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
书》中所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来的经营发展形势并不明朗。公司此次转让乐汇
天下股权,及时处理公司不良资产,是以集中主力发展公司相关主营产业,对公
司后续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本此转让股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将此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苏生 孔维民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