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金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及保定金迪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在行业内拓宽、完善业务线的战略,同时标的公司所提供的产
品和解决方案极大地满足了行业客户的深度需求,也符合了公司行业纵横发展、深化发
展的目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
计和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
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2,000 万元收购收购保定金迪地下管
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金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保定金迪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