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内控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内控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进行了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各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
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独立董事签名: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