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顺鑫农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左刚 联系电话:189118937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祥有 联系电话:18910899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德证券首先讲解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监管框架》、2015 年修订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关
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规定,重
点讲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修订的
相关背景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无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期间作出的承诺如下:(1)限售
期限 顺鑫控股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
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承
诺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2)最低减持价
格 顺鑫控股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即非 是 无
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满
后,当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 6 元
/股(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
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
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方式出售所持有的顺鑫
农业股份。
2.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
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认购
是 无
的股票自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
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
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
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
是 无
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
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
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
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
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
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公司房地产开发等
相关经营活动上;
(二)本公司承诺: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
于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造工
程项目(一期、二期)、熟食产业技术
升级项目、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
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顺
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保证将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募投项
目。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 刚 陈祥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