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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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顺鑫农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左刚 联系电话:189118937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祥有 联系电话:18910899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德证券首先讲解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监管框架》、2015 年修订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关

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规定,重

点讲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修订的

相关背景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无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期间作出的承诺如下:(1)限售

期限 顺鑫控股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

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承

诺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2)最低减持价

格 顺鑫控股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即非 是 无

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满

后,当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 6 元

/股(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

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

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方式出售所持有的顺鑫

农业股份。

2.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

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认购

是 无

的股票自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

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

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

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

是 无

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

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

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

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

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

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公司房地产开发等

相关经营活动上;

(二)本公司承诺: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

于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造工

程项目(一期、二期)、熟食产业技术

升级项目、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

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顺

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保证将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募投项

目。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 刚 陈祥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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