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6-01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
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相互提供服务,包括提供职工就餐、房屋和土地租赁、
广告服务等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项目,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2015 年本公司与顺鑫控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4,032.99 万元。
(二)截至目前,顺鑫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223,639,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于本次公司与顺鑫控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
泽先生、郭妨军先生、李晓勇先生、王金明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顺鑫控股对该议案进行回
避表决。
(五)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2016 年预计金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发生金 占同类业务比例
额
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顺鑫控股及其下属
9,600 3,699.16 100%
劳务 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顺鑫控股 400 333.83 100%
合计 10,000 4032.99 —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顺鑫
创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顺鑫控股分别出资 203.111
万元和 10,055,199.9 元收购顺鑫佳宇持有的顺鑫天宇 1.01%股权和本公司持有的
创新物流公司 100%股权。
2、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鑫大禹水
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顺鑫控股分别出资 17,837.784
万元收购本公司持有鑫大禹公司 85.43%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 号院 1 号楼 11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 号院 1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0 万元
主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
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房地产开
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物业管
理;园林绿化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股东: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顺鑫控股 100%股权)
2、顺鑫控股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顺鑫控股总资产为 2,561,155 万元,净资产 564,145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21,770 万元,净利润 17,321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本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定
价依据按照若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若国家没有统一收费
标准的,但北京市或顺义区有规定的,适用北京市或顺义区的规定;若既没有国
家统一规定,又无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地方规定的,参照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市场价
格;若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
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北京市及顺义区同类服务项目的增
长幅度。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
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顺鑫控股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
效期为一年,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提供职工就餐、房屋和土地租赁、广告服务等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易是基于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
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原则,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
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规
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
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后续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交易是公正、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顺鑫农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
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