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深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在对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进行核查时,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松 贾建民 王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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