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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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码:2016-02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金刚玻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

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

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

控制,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市场价格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外担保管理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披露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审计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聘用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度审计费用作出决定,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固定资产50MW电池片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能够

公允的反映出公司光伏产业的资产状况而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通过与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沟通,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光伏产业

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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