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支毅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
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
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3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支毅 独立董事 9 9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支毅 独立董事 3 3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
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5年4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4月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审
计费、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5月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6月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8月1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
项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1月1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
选举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高管任命及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业委员会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
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
多次实地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
和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支毅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