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募集资金 2015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新星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方新
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2,5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4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979.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2632.68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16,346.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0 6124 2018
0101 76210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 01730001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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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前述监管机构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丰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与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
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
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
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800 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为、齐勇
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余额
如下:
募集资金专
公司名称 账号 资金余额(元) 备注
户开户行
北京东方 交通银行股
新星石化 份有限公司
110061242018010176210 84,039,576.30
工程股份 北京丰台支
有限公司 行
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
北京东方 交通银行股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新星石化 份有限公司
110899999600003003984 80,000,000.00 年企业大额存单,期限
工程股份 北京丰台支
为六个月,于 2016 年
有限公司 行
2 月 21 日到期收回。
合计 164,039,576.30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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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303,000.0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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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346.9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
项目可
本年 期末 本年 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度投 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度实 达到
和超募资金投 项目(含部分 否发生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 投入 (3)=(2)/(1) 状态日期 现的 预计
向 变更) 重大变
额 金额 效益 效益
化
(2)
承诺投资项目
1、工程能力提
升及企业信息 否 0.23 2017 年 05 月 31 日 否 否
13,214.98 13,214.98 30.30 30.30
化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
否 2017 年 05 月 31 日 否 否
设项目 3,132.00 3,132.00
合计 0.19
16,346.98 16,346.98 30.30 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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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局部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
影响,石油化工行业整体投资规模下降,公司订单减少,产能压力减缓,导致项目投资速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放缓。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房价上涨过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项目实施受到一
定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到期收回;人民币 8,000.00 万元
于 2016 年 2 月 21 日到期收回。其余未使用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保管。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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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大额存单情况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企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期限为三个
月,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到期收回;人民币 80,000,000.00 元期限为六个月,于
2016 年 2 月 21 日到期收回。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东方新星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新星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
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东方新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等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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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为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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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勇燕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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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机构(签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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