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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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为 联系电话:0755-827165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勇燕 联系电话:010-568394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检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东方新星需要稳定

公司经营业绩、提高抗风险能力。受宏观经济增速

下滑影响,上游石油化工行业缩减、放缓了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速度,导致公司签订合同的金额和当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往年同期有所下滑。2、东方新

星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待建立健全,需补充和完善相

关制度。3、东方新星需继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补

充完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情况:1、面对石化行业下滑趋势,东方新星坚

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持以效益为中心,积极开源节流,努力降本增效,

调整业务结构,一方面拓宽市场渠道,依托公司过

硬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努力开拓石化行业内外部

市场;另一方面挖掘内部管理潜力,降本增效,努

力稳定、提高企业获利水平。2、公司认真梳理已有

制度,对照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告知书》

中基础制度清单和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意见和建

议,首先对制度进行查漏补缺,然后对所有制度的

条款进行制度内、制度间比对、审核,针对发现的

问题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予以修订。有关新

增、修订制度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已在《巨潮资讯网》、《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披露。3、公司及时补充公告了《2015 年半年

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并建立完善了《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2)培训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的股份变动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董事长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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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 事会秘书沟通,要求公司严格落

半年度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文 实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相关问责

件,公司本次信息披露文件中个别 制度,并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数据存在引用错误,随后公告了 中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审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

量,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

保荐机构已督导东方新星协同

签约律师、会计师对公司现有内

控制度进行梳理,进行必要的修

订和补充,同时督促东方新星管

理层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制度,

东方新星公司治理有关制度待建立

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关新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健全,需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

增、修订制度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过并已在《巨潮资讯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

露。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配合保荐工作

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普遍下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15 年石化

滑,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充分沟通

行业工程建设市场景气度下降,大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并提示相关行业风险。面对石化

型新建项目开工减少,岩土工程施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行业下滑趋势,东方新星正积极

工、工程勘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开拓中石化系统外项目,努力降

导致东方新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本增效,调整业务结构,充分利

比上年同期同比减少 40%以上。

用公司既有优势,力求收入、利

润保持稳定。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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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会利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小奇、

曲维孟、胡德新等共 2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是 不适用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股东郭虎峰、李晓丹、宫纪晓、兰岩龙、

李凤梧、胡秀艳、李尚武、范晓程、李建兵、郭

达、周楠昕、肖杰共 12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

是 不适用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公司股东杨斌、郭洪杰及其余 154 名自然人

股东共 156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是 不适用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侯光斓、

吴占峰、李玉富、王宝成、奚进泉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是 不适用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王宝成、

奚进泉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还承诺:(1)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是 不适用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2)所持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6、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

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

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

是 不适用

进行深入沟通。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

施相关稳定股价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7、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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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及

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

论,依法回购首次发行上市的全部 新股,回购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之和,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 是 不适用

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

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为避

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除东方新星外,本人目前未控制任何其他

企业,亦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东方新星所

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今后亦不会直

接或间接以 任何方式从事与东方新星所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二、自本

是 不适用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东方新星进一步拓展业务

范围,本人及此后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东方

新星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东方新星拓展后

的业 务产生竞争,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

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

纳入到东方新星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10、公司董事(陈会利、曲维孟及胡德新)、监

事(侯光斓、吴占峰及李玉富)、 高级管理人员

(奚进泉、王宝成)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齐景波、

张国良等)参与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承诺: 是 不适用

在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对相

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各方应以陈会利的意思表

示采取一致行动。

11、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会利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如下: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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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保证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若未履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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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为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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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勇燕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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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署页)

保荐机构(签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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