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文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 系
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
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
效。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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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侯光斓 吴占峰 李玉富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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