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730021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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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730021 号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新星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东方新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方新星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新星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21 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4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49 元,其中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5,340,000.00 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796,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3,469,766.1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01730001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16,346.9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3,026.00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3,000.00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26.00 元 ; 另 收 到 利 息 总 额 人 民 币 872,836.20 元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人 民 币
164,039,576.3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
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5 年 6 月 5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余额
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
公司名称 账号 资金余额(元)
户行
北京东方新星石 交通银行股份有
化工程股 份 限公司北京丰台 110061242018010176210 84,039,576.30
有限公司 支行
北京东方新星石 交通银行股份有
化工程股 份 限公司北京丰台 110899999600003003984 80,000,000.00
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164,039,576.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303,000.00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大额存单情况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企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期限为
三个月,已于 2015 年年末到期收回;人民币 80,000,000.00 元期限为六个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收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346.9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
项目可
本年 期末 本年 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度投 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度实 达到
和超募资金投 项目(含部分 否发生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 投入 (3)=(2)/(1) 状态日期 现的 预计
向 变更) 重大变
额 金额 效益 效益
化
(2)
承诺投资项目
1、工程能力提
升及企业信息 否 0.23 2017 年 5 月 31 日 否 否
13,214.98 13,214.98 30.30 30.30
化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
否 2017 年 8 月 31 日 否 否
设项目 3,132.00 3,132.00
合计 0.19
16,346.98 16,346.98 30.30 30.30
1、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局部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影响,
石油化工行业整体投资规模下降,公司订单减少,产能压力减缓,导致项目投资速度放缓;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房价上涨过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项目实施受到一定影
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到期收回;人民币 8,000.00 万元
于 2016 年 2 月 21 日到期收回。其余未使用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保管。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