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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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议案,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楼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光斓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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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该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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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64,536.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28,839.08

元,减去 2014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7,012,064.63 元,合并报表 2015 年度可分配利润 236,747,261.89 元;母公司

报表口径下,实现净利润 15,288,390.8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28,839.08

元,减去 2014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7,640,509.37 元,母公司 2015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203,799,561.1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546,900.0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

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5 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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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改制以来一直为本公司供年

报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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