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与图途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与图途的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认可,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图途(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途”)发生的
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
考市场价及双方历年交易价,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及长远战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彭昕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我们一致认为,该议案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文文 余宇莹 郑锦桥
2016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