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
下决议:
1、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年报工作备忘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应出公司
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的
议案》。
各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适应市场发展及公司经
营政策的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市场布局,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待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