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1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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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

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设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孙迪鹏先生及董事刘念先

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孙燕红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议4

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部沟通会议1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在为

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大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

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信和公司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不存在自我评价,其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大信及

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15年度年报

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人民币。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了一次充分的沟

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调整、关注事项以及相关

数据对比和说明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在大信出具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

计后的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与专业性进行审核并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时间安排与审计师充分讨论,在

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团队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年报编制过程并于董事会召开前

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年度

报告提供依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认真讨论和沟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和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2015年,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全

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不断修订完善现有的流程制

度,并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修订了《丰林集团内部控制手册》,

并把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汇编,同时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阅。

2015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

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而高效地完成。

6、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大量的沟通,确保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及对外

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管理和使用。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

报告期,我们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针对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目前公司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发现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6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

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委员签名:

孙燕红 孙迪鹏 刘念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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