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1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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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审慎、独立行使

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勤勉尽责,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201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孙迪鹏 8 8 0 0 0

孙燕红 8 8 0 0 1

钱小瑜 8 8 0 0 0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 次会议。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认真了

解和审阅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建议和意

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

充分沟通了解后,遵照客观、审慎的原则,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独董孙燕红因公外出参加了1次会议,

孙迪鹏、钱小瑜因公外出未能参加会议,但均履行了事前说明手续。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2014年报和审计工作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4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定期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了讨论;提名委员会针对

公司增补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2014年度年报中董监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

会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开展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4、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前,我们对每个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研究,主动查阅相关背景资料和信息,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

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5、独立董事与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15年,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支持独

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1)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提交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需要对相关事项调研以及咨询公司

业务部门,公司积极协调配合,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3)公

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林亚

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IFC)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87亿元(已经公司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未发现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的董事魏云和先生和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钟作杰先生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

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

6、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2014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

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年

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继续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2014年度公司(母

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111,569,935.00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156,993.50元后,按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891.2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34,720.00元,该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9、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92份。我们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

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合规,提高了公司透明度,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使广大投资者平等一致获得公司信息。

10、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在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

本效益的原则,以201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为内部控

制依据,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

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性,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度,我们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主

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我们本着独立立场以

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广大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

发挥在经营、管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就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

见,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主动适应当前形势,继续坚定信心,主动求变,

促使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密

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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