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1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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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创业环保 600874 渤海化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H股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 01065 天津渤海

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牛波 郭凤先

电话 86-22-23930128 86-22-23930128

传真 86-22-23930126 86-22-23930126

电子信箱 niu_bo@tjcep.com guo_fx@tjcep.com

1.6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的审计

工作,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3,054 万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931 万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 196,588 万元,减去 2015 年已分配的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9,991 万元,本年度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7,720 万元。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15 年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9,990.60 万元,现金分红数额占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30.23%。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7 特别说明:本年度报告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仍为水务业务及新能源供冷供热业

务;水务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及相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再生水(中水)生产、销售及管道接驳,

自来水供水业务。

1、水务业务

(1)污水处理及相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投资建设运营

的特许经营模式,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

为 20—30 年。污水处理业务区域以天津地区为立足点,分布在华北、华中、西南、华东、西北等

11 个城市,分别由母公司及 11 个子公司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污水处理业务拓展。

(2)再生水生产、销售及管道接驳业务

公司再生水生产、销售及管道接驳业务主要分布在天津地区,生产及销售经营采取产、供、

销一体化模式,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中水售水收入;管道接驳经营模式为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承

揽中水管道接驳工程。

(3)自来水供水业务

公司目前自来水供水业务主要集中在云南曲靖,共有三个自来水厂,总规模 20 万立方米/日,

由曲靖公司以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运营。

2、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

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主要分布在天津地区,业务经营模式为投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模

式,与天津市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与服务范围内的用户签署《供冷供热合同》,

按照上述协议向用户收取供冷、供热服务费。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 25—30 年。

(二)行业情况说明

(1)综合环境服务成为主流市场需求

“十二五”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2011 年发布的《关于发展环保

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

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在政策引导下,环保公司需向地方政府提供面向效果的综合环境服务,综

合环境服务商将逐步成为环境服务业的主流发展趋势。本公司未来将重点关注完善兼有供水、污

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置、再生水、环境修复等多维服务能力产业链;提升

综合环境服务能力,在环保咨询、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环保设施投资、建设、运

营等领域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2)PPP 模式成为主流商业模式

财政部 2014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环保部和财政部 2015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地,充分体现了国家大

力支持推广 PPP 模式介入环保项目。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组织架构调整重构市场开发体系,形

成了全国 11 个省市的市场开发布点,利用集团化以点带面的市场开发模式,积极参与各地 PPP

项目竞争。

(3)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在国家上述环保政策的背景下,国内实力较强的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环保项目的角逐,凭借技

术、资本等能力,通过兼并、收购等模式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本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

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增减(%)

总资产 1,004,930.2 1,085,948.2 -7.46 1,107,375.1

营业收入 193,420.6 182,807.9 5.81 174,9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053.7 30,816.8 7.26 28,189.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9,723.7 29,128.3 2.04 26,848.9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40,111.5 417,048.4 5.53 397,649.4

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31,067.9 60,936.9 279.19 57,147.3

金流量净额

期末总股本 142,722.8 142,722.8 0.00 142,722.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22 4.55 0.2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 0.22 4.55 0.2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73 7.57 增加0.16个百分点 7.27

益率(%)

四 2015 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44,915.7 50,882.2 53,238 44,3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18.3 11,025.2 14,537.7 3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046.4 10,950.2 14,479.4 -2,752.3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56.5 145,413.2 19,653.8 16,144.4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87,2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87,743

注:上述股东户数均为 A 股和 H 股股东户数之和;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 87,200 户,其

中 H 股股东 70 户;截止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股东总数为 87,743 户,其中 H 股股东 70

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 0 715,565,186 50.14 0 无 0 国有法

公司 人

HKSCC NOMINEES 3,430,000 337,924,900 23.68 0 未知 未知

LIMITED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14,169,800 14,169,800 0.99 0 未知 国有法

有限责任公司 人

陈贺香 770,547 5,326,356 0.37 0 未知 未知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 4,523,374 4,523,374 0.32 0 未知 未知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405,727 2,143,083 0.15 0 未知 未知

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500,979 1,725,384 0.12 0 未知 未知

有限公司-申万菱

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608,236 1,608,236 0.11 0 未知 未知

有限公司-景顺长

城量化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 -1,500,000 1,500,000 0.11 0 未知 未知

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1,212,976 1,394,590 0.10 0 未知 未知

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第 1 名至第 10 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十名无

说明 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注:(1)根据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其持有之 H 股股份乃代表

多个客户所持有,并无任何个别客户持有本公司总股本 5%或

以上之权益。(2)前十名股东均不是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成果分析

2015 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93,421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加为 5.81%。在营业收入增加

的同时,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 11,717 万元,增幅为 10.8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污水

处理业务收入、中水管网接驳业务收入、科研成果转化业务收入的增加。营业成本的增加,主要

原因是是随着处理量增加而增加的污水处理成本,以及随收入增加而增加的科研成果转化业务成

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增加 1,707 万元,增幅 105.24%,主要是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基于谨慎性考虑,对安国公司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1,098 万元,对津宁创环水务公司特许经营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828 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3,054 万元,与

2014 年相比增加 2,237 万元,增幅 7.26%。

2、主要业务情况分析

(1)污水处理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特许经营污水处理规模为 308 万立方米/日,与报告期初基本持平;委

托运营规模约 79 万立方米/日,比报告期初略有增加。报告期内,本集团共处理污水 128,005 万

立方米,比 2014 年度增加 9%,主要原因是天津地区纪庄子迁建后的津沽污水处理厂规模及处理

量增加,同时部分子公司污水处理量增加。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139,829 万元,比 2014 年度增加

1.83%,增幅小于污水处理量的增幅,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税【2015】78 号文的规定,本集团污水

处理业务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缴纳增值税,现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视为含税价格,受其影响,

本集团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减少约 1.07 亿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特许经营项目共处理污水 105,332 万立方米,实现收入 128,927 万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运营项目共处理污水 22,673 万立方米,实现收入 10,902 万元。

(2)再生水业务

报告期内,再生水供水规模没有发生变化,共实现售水量 1,846 万立方米,较 2014 年度下降

9.6%,主要由于东郊、咸阳路再生水厂的主要用水户热电厂用水量下降较大。再生水销售业务实

现收入 4,650 万元,较 2014 年度下降 16.5%。收入下降一方面由于售水量下降的影响,另一方面

是根据财税【2015】78 号文的规定,再生水业务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缴纳增值税,受其影响,

收入减少约 418 万元。

报告期内,再生水管道接驳业务共实现收入 13,890 万元,比 2014 年度增长 27.38%,主要是

报告期内管网接驳业务结算量增加。

(3)供冷供热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供冷供热服务业务收入仍然来源于天津市文化中

心能源站项目,其他项目尚未建成。供冷供热服务共实现收入 6,979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3.29%。

(4)自来水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自来水业务规模没有发生变化,共实现售水量 3,925 万立方米,较 2014

年度增加 2.8%。实现收入 6,371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3.57%。

(5)科研成果转化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凯英公司继续大力推进包括污水厂全过程除臭专利技术的科研成果转化业

务,共实现收入 4,673 万元,较 2014 年增加 1,857 万元,增长 65.94%。

(6)道路收费业务

道路收费业务自 2010 年以来一直按照 2010 年 5 月 19 日津政办【2010】51 号文《关于成 品

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委托收费协议》)中

的金额确认道路收费业务收入,收入水平持续保持平稳。报告期内,本公司道路收费业务收入

6,703 万元,与 2014 年度持平。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

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

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不适用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玉军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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