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
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黄卫星: 沃 健: 陶鑫良 :
2016 年 3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