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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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5 号文批准,浙江闰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于 2010 年 6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303,18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703,541.8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2,480,458.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报字(2010)第 24614 号《验资报告》

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简答》

1

(2010 年第 1 期)和财会[2010]25 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

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

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由此将与股票发行非直接相关的费用 1,109.18 万元计入 2010 年损益,

相应调增募集资金净额 1,109.18 万元,调增后募集资金净额 215,357.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该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先后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2012 年 5 月 14

日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七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投入或已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0 年第 004 号公告、第 021 号公告和 2011 年第 015 号

公告、第 021 号公告、第 025 号公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2011 年第 036 号公告、2012 年第 009 号公告、2012 年第 010 号公

告、2012 年第 023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 2012 年第 043 号公告、2012 年第 046 号公告、2013 年第 017 号公告、

2013 年第 026 号公告、2013 年第 028 号公告、2014 年第 002 号公告、2014 年第

003 号公告、2014 年第 014 号公告、2014 年第 015 号、2014 年第 022 号、2014

年第 025 号、2015 年第 009 号、2015 年第 010 号。

2

3、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142.39 万元,其中包

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750.41 万元和理财收益

3802.03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投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承诺在

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 2 个月、3 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商业银

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

滚动投资使用。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商业银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定义的“风险投资”所包括的品种。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

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和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

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3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向商业银行购买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定义的“风险投资”所包括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其他事项

公司已经提前归还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4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闰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闰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闰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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