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6-019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 ( 153396 号 ) ( 以 下 简 称 “ 《 反 馈 意
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 2016-004 号公告。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申请,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 2016-006 号公告。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所列
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
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
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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