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9: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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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由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其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一、维宏有限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07 年 6 月公司前身维宏有限设立

2007 年 6 月 4 日维宏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取得注

册号为 31010420160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维宏有限设立时住所为上海市

斜土路 1221 号 305 室,法定代表人汤同奎,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电子及机

电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维宏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汤同奎以货币出资 34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4%;郑之开以货币出资 3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汪永生以

货币出资 3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根据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骁审内验(2007)361 号),截至 2007

年 5 月 18 日,维宏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

维宏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34.00 34.00

2 郑之开 33.00 33.00

3 汪永生 33.00 33.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08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7 月 22 日,汪永生分别与汤同奎、郑之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汪永生将其持有的维宏有限 16.5%的股权转让给汤同奎,股权转让价格为 25

万元;约定汪永生将其持有的维宏有限 16.5%的股权转让给郑之开,股权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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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格为 25 万元。2008 年 7 月 22 日维宏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了该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4 日维宏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50.50 50.50

2 郑之开 49.50 49.50

合计 100.00 100.00

3、2011 年 5 月增资

维宏有限股东会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通过决议,同意维宏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106 万元,同意新增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为维宏有限的股东,

同意 3 名新增股东的出资额各为 2 万元。

根据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沪锦航验字(2011)第 0054 号),截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维宏有限已收到

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 万元,该 3 名新增股东皆以

货币出资。

2011 年 5 月 5 日维宏有限就此次增资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宏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50.50 47.64

2 郑之开 49.50 46.70

3 牟凤林 2.00 1.89

4 宋秀龙 2.00 1.89

5 赵东京 2.00 1.89

合计 106.00 100.00

4、2011 年 12 月增资

维宏有限股东会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决议,同意维宏有限的注册资本

由 106 万元增至 110.13896 万元,同意郑之开以货币出资缴纳 392,805.21 元,其

中 10,000.00 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意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玲隆鲸”)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缴纳 1,233,000.00 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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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9.60 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沪锦航验字(2011)第 0192 号),截至 2011 年 12 月 28 日,维宏有限已

收到郑之开、玲隆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1,389.60 元,皆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12 月 29 日,维宏有限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宏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50.50 45.851

2 郑之开 50.50 45.851

3 牟凤林 2.00 1.816

4 宋秀龙 2.00 1.816

5 赵东京 2.00 1.816

6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 2.850

合计 110.14 100.00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6 日,维宏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将维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维宏有限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

天健”)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47,237,448.21 元为基础,

按照 1:0.9526 的折股比例折为 4,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中超过

总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7 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2)0754 号),验

证各发起人认缴出资均已到位。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正式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310104000379198,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汤同奎。

本公司设立时,6 名发起人的持股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20,633,025 45.85

2 郑之开 20,633,025 45.85

3 牟凤林 817,150 1.82

4 宋秀龙 817,150 1.82

5 赵东京 817,150 1.82

6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2,500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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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5,000,000 100.00

三、维宏股份的股本演变情况

2015 年 1 月 7 日,郑之开先生与胡小琴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

协议书》并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15 年 1 月 8 日,上

海市闸北区公证处出具了(2015)沪闸证字第 62 号《公证书》对二人签署《离

婚协议书》事宜进行了公证。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郑之开先生将其

持有公司 5%的股份合计 2,250,000 股转让给胡小琴女士,胡小琴女士遂成为公司

的股东。此次因郑之开先生离婚引致的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20,633,025 45.85%

2 郑之开 18,383,025 40.85%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

3 1,282,500 2.85%

业(有限合伙)

4 牟凤林 817,150 1.82%

5 宋秀龙 817,150 1.82%

6 赵东京 817,150 1.82%

7 胡小琴 2,250,000 5.00%

合计 45,000,000 100.00%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权变更情况。各股东对发行人出资

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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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承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汤同奎 郑之开 牟凤林

宋秀龙 张艳丽 景梓森

黄 辉 余 坚 任建标

全体监事签名:

张珊珊 陈 豫 乔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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