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由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其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一、维宏有限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07 年 6 月公司前身维宏有限设立
2007 年 6 月 4 日维宏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取得注
册号为 31010420160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维宏有限设立时住所为上海市
斜土路 1221 号 305 室,法定代表人汤同奎,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电子及机
电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维宏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汤同奎以货币出资 34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4%;郑之开以货币出资 3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汪永生以
货币出资 3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根据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骁审内验(2007)361 号),截至 2007
年 5 月 18 日,维宏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
维宏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34.00 34.00
2 郑之开 33.00 33.00
3 汪永生 33.00 33.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08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7 月 22 日,汪永生分别与汤同奎、郑之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汪永生将其持有的维宏有限 16.5%的股权转让给汤同奎,股权转让价格为 25
万元;约定汪永生将其持有的维宏有限 16.5%的股权转让给郑之开,股权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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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 25 万元。2008 年 7 月 22 日维宏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了该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4 日维宏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50.50 50.50
2 郑之开 49.50 49.50
合计 100.00 100.00
3、2011 年 5 月增资
维宏有限股东会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通过决议,同意维宏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106 万元,同意新增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为维宏有限的股东,
同意 3 名新增股东的出资额各为 2 万元。
根据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沪锦航验字(2011)第 0054 号),截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维宏有限已收到
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 万元,该 3 名新增股东皆以
货币出资。
2011 年 5 月 5 日维宏有限就此次增资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宏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50.50 47.64
2 郑之开 49.50 46.70
3 牟凤林 2.00 1.89
4 宋秀龙 2.00 1.89
5 赵东京 2.00 1.89
合计 106.00 100.00
4、2011 年 12 月增资
维宏有限股东会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决议,同意维宏有限的注册资本
由 106 万元增至 110.13896 万元,同意郑之开以货币出资缴纳 392,805.21 元,其
中 10,000.00 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意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玲隆鲸”)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缴纳 1,233,000.00 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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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9.60 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沪锦航验字(2011)第 0192 号),截至 2011 年 12 月 28 日,维宏有限已
收到郑之开、玲隆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1,389.60 元,皆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12 月 29 日,维宏有限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宏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50.50 45.851
2 郑之开 50.50 45.851
3 牟凤林 2.00 1.816
4 宋秀龙 2.00 1.816
5 赵东京 2.00 1.816
6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 2.850
合计 110.14 100.00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6 日,维宏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将维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维宏有限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
天健”)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47,237,448.21 元为基础,
按照 1:0.9526 的折股比例折为 4,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中超过
总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7 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2)0754 号),验
证各发起人认缴出资均已到位。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正式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310104000379198,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汤同奎。
本公司设立时,6 名发起人的持股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20,633,025 45.85
2 郑之开 20,633,025 45.85
3 牟凤林 817,150 1.82
4 宋秀龙 817,150 1.82
5 赵东京 817,150 1.82
6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2,500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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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5,000,000 100.00
三、维宏股份的股本演变情况
2015 年 1 月 7 日,郑之开先生与胡小琴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
协议书》并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15 年 1 月 8 日,上
海市闸北区公证处出具了(2015)沪闸证字第 62 号《公证书》对二人签署《离
婚协议书》事宜进行了公证。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郑之开先生将其
持有公司 5%的股份合计 2,250,000 股转让给胡小琴女士,胡小琴女士遂成为公司
的股东。此次因郑之开先生离婚引致的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汤同奎 20,633,025 45.85%
2 郑之开 18,383,025 40.85%
上海玲隆鲸投资管理合伙企
3 1,282,500 2.85%
业(有限合伙)
4 牟凤林 817,150 1.82%
5 宋秀龙 817,150 1.82%
6 赵东京 817,150 1.82%
7 胡小琴 2,250,000 5.00%
合计 45,000,000 100.00%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权变更情况。各股东对发行人出资
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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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承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汤同奎 郑之开 牟凤林
宋秀龙 张艳丽 景梓森
黄 辉 余 坚 任建标
全体监事签名:
张珊珊 陈 豫 乔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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