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以
下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下列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制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
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通过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
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所涉及的
交易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
认为相关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
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担保的事项为对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和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明细如下:
1、为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
2、为子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汕头乐凯胶
片有限公司 5000 万元、保定乐凯照相化学有限公司 2000 万元、保定乐凯进出口
贸易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我们认为该事项保障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
五部委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
发展的需要。公司通过对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有效控制,不断健全
内控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为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为子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其中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5000万元、保定乐凯照相化学有限公司
2000万元、保定乐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3000万元,授权公司在总额度内按需对
各公司的额度进行调整)的事项,满足了子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扩大生产的资
金需求;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2016年度为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为子
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公司2016年度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集团授信额度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业务拓展需要,决定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
8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7亿元、汕头乐凯胶片有限公司5,000万元、保定乐凯照
相化学有限公司2,000万元、保定乐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3,000万元,并授权公
司在总额度内按需对各公司的额度进行调整,公司为各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授信期间为自申请成功之日起一年。我们认为,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可以
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申请该项授信。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
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相关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任守用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任守用先生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支付公司董事任守用先生薪酬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
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