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告有关报告。
全体监事签字:李宝玉、张振、潘永杰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