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衢)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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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

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

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本人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暨 2014

年度)会议,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

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

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认为聘请该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胡卫升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8 月 12,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同意

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根

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

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的

运作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

勤勉、忠实 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法

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5 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曙衢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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