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3: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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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6-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莉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

议案》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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