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经营
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公司利益与激励对象利益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
行权安排相挂钩,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3、项目制管理、分级考核。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人员。
四、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为具体的考核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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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标准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16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以 2015 年度的净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16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017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以 2015 年度的净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17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股票期权的考核标准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2016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以 2015 年度的净
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16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 2017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以 2015 年度的净
行权期 利润为基数,2017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待期
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考核,综
合考核结果分类见下表:
等级 标准 说明
年度考核完成率≥80%,或项目管理平均
合格 目标达到或超过预期
考核得分≥8 分
年度考核完成率<80%,或项目管理平均
不合格 目标未达到预期
考核得分<8 分
上一年度业绩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以按照《湖南梦洁家
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权。若为不合格,
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在行权期间若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规、内部重大违纪、重大工作失职以及其他严重
损害公司声誉、经济利益的事项,由考核执行机构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批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当年考核结果将一次被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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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程序
1、公司采取项目制管理、分级考核的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2、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制定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目标,确定相对应的项目作为考
核指标,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个人绩效承诺书并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备案;
3、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部等相关机构根据公司制度,组织开展各自职能范围内
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视情况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
果提出调整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报告及相关调整建议进行审核确认。
七、考核结果应用及管理
1、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2、考核执行机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内日将考核结果通知各被考核对象;
3、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考核执行机构
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
复,该答复即为最终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九、附则
本办法由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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