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如
下意见:
一、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且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
二、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
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