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明确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
以存档,重要文件应有公司高管与独立董事签署。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
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
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
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
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十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
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