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拟与七届三次董事会议上审议的
有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七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七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
三、关于受让大连三洋明华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报告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利于公
司内部资源整合及产品智能化水平提升。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七届三次
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