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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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6-01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

计 2016 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 25,100 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产品、燃料、销售

产品、委托加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工程承包等。2015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986.20 万元。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横

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度公司拟与横店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预计 25,100 万元(大写:贰亿伍仟壹佰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合同签 上年实际发生

订金额

关联人 占同类业

类别 交易内容 或预计 发生金额

金额 务比(%)

向关联人 采购生产用水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500 369.09 0.12

采购产品 采购产品 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 1,500 1,398.69 0.46

1

采购产品 东阳市横店东磁电机有限公司 5,000 1,629.42 0.54

购买门票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0 197.75 0.07

采购产品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300 285.30 0.09

采购产品 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500 - -

采购产品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150 153.73 0.05

小计 8,150 4,033.98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1,000 705.72 0.23

采购燃料

销售产品 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 1,000 742.45 0.19

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 东阳市横店东磁电机有限公司 700 639.97 0.16

销售产品

小计 1,700 1,382.42

产品加工、销售 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600 259.44 0.07

委托加工 产品加工、销售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800 264.60 0.07

产品及产

品供销 产品加工、采购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000 - -

小计 3,400 524.04

提供餐饮服务等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67.38 0.02

提供或接

接受餐饮住宿服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餐饮管理有限

受餐饮服 150 110.12 0.04

务 公司

小计 250 177.50

工程承包 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000 12.51 0.004

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 东阳市三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1,600 150.03 0.05

小计 10,600 162.54

合 计 25,100 6,986.20 2.164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或收购资产累

计发生额 9,127.03 万元,主要为公司收购关联方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和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塑磁相关资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翁

2

天生,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主要经营

水资源开发利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3,707.52 万元、净资

产 4,969.4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774.90 万元、净利润 206.25 万元(经审计)。

2、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基电机”),法定代表人:

张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大桥头),主营业

务:机械、电子产品、铝电解电容器、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销售;纸箱生产和

销售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99,966.38 万元、净资产 31,105.1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6,852.91 万元、净利润 1,475.97 万元(经审计)。

3、东阳市横店东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磁电机”),法定代表人:董

江群,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大桥头),主营业务:

电机、电器、机械、电子产品制造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1,824.95 万元、净资产 6,852.8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4,690.11 万元、净利润 638.76

万元(经审计)。

4、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法定代表人:桑小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主营业务:

旅游产业、影视拍摄基地投资管理;旅游景点服务管理;会议组织、接待服务。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该公司的总资产 847,113.13 万元,净资产

379,910.9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45,783.36 万元,净利润 17,208.27 万元(经审计)。

5、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影视”),法定代表人:徐天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

楼。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该公司的总资产 180,918.99 万元,净

资产 67,560.5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18,517.02 万元,净利润 34,511.88 万元(经审

计)。

6、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品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向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大智街 71 号,主营

业务:电器销售、旅游商品、日用百货。(新设立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703.56 万元,净资产-17.19 万元,主营业

务收入 250.1 万元,净利润 -117.19 万元(未经审计)。

7、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乐多”),法定代表人:王立辉,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0 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主营业务:国内贸易;

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80,235.45 万元,净资产 44,402.2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9,956.17 万元,净利润 3,909.35

万元(经审计)。

8、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友才,注

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管道燃

气〈混空气、液化石油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货运:非经营性危险货物

运输;燃气灶具销售、维修,钢瓶销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6,984.78 万元,净资产 3,714.0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9,027.35 万元,净利润 1,152.86

万元(经审计)。

9、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

张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

务: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5,359.93 万元,净资产 1,972.8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0,053.73 万元,净利润 972.87 万元(经审计)。

10、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

张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

侧,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

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

产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27,350.4

万元,净资产 13,652.5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0,557.85 万元,净利润 4,458.34 万元

(经审计)。

1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万盛街 42 号,主营业务:投资管

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

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

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6,326,523 万元,净资产 1,738,676 万元,主营业务

4

收入 3,954,658 万元,净利润 176,716 万元(未经审计)。

12、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餐饮管理”),

法定代表人:殷旭,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住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

楼 ,主营业务:大中型餐馆、餐饮服务管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

总资产 4,377.92 万元,净资产-2,712.2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600.58 万元,净利润

-14.58 万元(未经审计)。

13、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

正军,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 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房屋建

筑、建筑装饰、装璜、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97,950.69 万元,净资产 54,402.49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5,949.66 万元,净利润 4,270.25 万元(经审计)。

14、东阳市三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水电”),法定代表人:

胡全兵,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水电

安装、消防安装、弱电安装。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该公司的总

资产 389.00 万元,净资产 188.9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20.28 万元,净利润 20.22

万元(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自来水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

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诚基电机系公司控股股东和下属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因此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3、东磁电机系公司控股股东和下属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

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

4、影视城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

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横店影视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

6、商品贸易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

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

7、好乐多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

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燃气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东阳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10、赣州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

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11、横店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12、影视城餐饮管理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

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

13、建筑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三禾水电系公司控股股东和下属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

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

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6

1、定价政策和依据

(1)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为:向公司收取的每吨水价不得高于或低于东

阳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使用同等条件的自来水的价格。以此双方约定水费的价格按照

每吨 3.4 元结算。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东阳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而导致用水价格发生

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水价格补充协议。

(2)公司销售产品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价格一致。

(3)公司采购产品、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水电安装承包、餐饮住宿服务等价

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交易价格

数量×单价,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赣州东磁稀土发生委托加工、销售产品和采

购产品交易的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2、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本合同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横店控股是一家中国特大型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

视旅游、商贸物流、房产置业、机械、建筑建材、信息网络等,资产规模已达 6,326,523

万元,其下辖子公司和孙公司众多。因此,在双方互利和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司

与横店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必然会发生一些关联交易。此次发生的交易必要性如下:

1、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之间进行供水交易,用于公司生产及生活用水。

2、公司与诚基电机之间的采购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7

3、公司与东磁电机之间的采购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4、公司与影视城之间的购买门票交易,系公司接待客人到景点观赏所需。

5、公司与横店影视之间的购买消费券,系公司内部员工福利发放所需。

6、公司向商品贸易公司采购电器商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7、公司与好乐多之间的商品采购交易,系公司内部员工福利发放所需。

8、公司向燃气公司采购燃料,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9、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0、公司与赣州东磁稀土的的产品加工、采购或销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1、公司与横店控股之间的餐饮、住宿服务业务,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2、公司与影视城餐饮管理之间的餐饮、住宿服务业务,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13、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工程建设承包交易,系公司基础建设所需。

14、公司与三禾水电之间的水电安装业务,系公司水电工程安装所需。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

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建筑公司和三禾水电发生交易的 2016 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大幅

增加,系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和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项目厂房建设和工程安装投资

所需。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产品加工、餐饮住宿服务等交

易能够保证公司良好地销售与供应渠道及配套服务,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涉及

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已形成多年业务往来,合

作期间效率较高,有利双方的沟通接洽和资源共享。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上述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8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

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

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

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

立如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涉及金额与公司

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

述关联交易决策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同意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供应合同》;

4、《销售合同》;

5、《采购加工合同》;

6、《销售加工合同》;

7、《工程承包合同》;

8、《工程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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