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1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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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动力”、 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全柴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出席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查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客观的独立董事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身为全柴动力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张传明:男,汉族, 1955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位,1982 年 9 月

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副主任,安徽财经大学

商学院教授、院长,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兼任安徽恒源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主编“九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财务

管理》,主持或参与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规划办科学研究

和教学研究项目等,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洪天求:男,汉族, 1953 年 11 月出生,博士学位,1974 年 1

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怀宁县秀山乡共和小学教师、合肥工业大学

教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

工程学院教授。

李冬茹:女,汉族, 1955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4 年

10 月参加工作,历任机械工业部精密机床修理总站副科长,机械工

业部机床工具局、基础装备司副处长、处长,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

理司处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工作部副秘

书长、主任。在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行业科技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

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情况 席(次) 席(次) (次)

张传明 现任 8 8 0 0

洪天求 现任 8 8 0 0

李冬茹 现任 8 8 0 0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情况 席(次) 席(次) (次)

张传明 现任 1 1 0 0

洪天求 现任 1 1 0 0

李冬茹 现任 1 0 1 0

会议召开前,我们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积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

况与资料,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我们认真审

议议案,并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会议议

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5 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分红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对是否合法合

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要求,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和为控股

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5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

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5.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

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度及以前年度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

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以总股本

368,75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36,875,500.00 元。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

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临时公告、

定期报告均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根据《全柴动力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要求,不断

完善内控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的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经过审计认为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

要缺陷。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

出席 2015 年公司召开的各届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利用我们各自的专业优

势,为公司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

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学习更多财务、投资、管理等

方面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传明、洪天求、李冬茹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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