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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重庆涪陵
电力实业 公 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 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公 司 ⒛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审 计,⒛ 15年 度实现净利
润 186,103,573。 %元 ,根 据 《公 法》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8,610,357.40元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315,353.47元 ,扣 除 ⒛15年 已分配利润 32,000,0O0。 OO元 ,本 年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93,808,570.03元 。
为保证公 司可持续增长 ,结 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拟以 ⒛15
年度末总股本 160,OO0,0O0股 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3.50元 (含 税 ),合 计派发现金 56OO万 元,尚 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 司 ⒛16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由于 电力行业的自然属性和特殊性 ,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关联
交易是为了保证电网正常供 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交 易具有必要性 、
连续性、合理性 ,交 易定价遵循 了公平:公 允的市场原则 ,交 易金额
预计客观、合理 ,关 联董事进行 了表决回避 ,决 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 司 zO16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 司 ⒛1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较 好的完成 了本公 司 ⒛15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 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为 公 司 zO1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确定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 司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的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确定第六届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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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伟
二 0一 六年 三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