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3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檀加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宏图高科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宏图高科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宏图高科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宏图高科 2015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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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经营情况及运作发表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5 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
露及时、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生泄露内幕消息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
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5 年,公司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
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 1、公司与关联方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互
相提供担保支持;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及淮南新街口百货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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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日常关联交易;3、公司将分别以人民币 9010 万元、990 万元的
现金方式收购国采数码、海陆通电子持有国采支付 90.1%、9.9%的股
权,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国采数码系本公司控股股
东三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香港向控股股东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胞(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港币 3 亿
元。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了
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
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41 号文件的要求,就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
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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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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