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审批
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
额为 138,650 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比例为 16.72%,未超过 50%。
4.公司没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5.公司对外担保均有反担保保障。
6.公司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及时披露。
宏图高科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文兵(签名) 李 浩(签名)
林 辉(签名) 王家琪(签名)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