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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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16 年度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

胞”)、下属子江苏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宏三”)以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宏三”)将与关联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新百”)、子公司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芜湖新百”)以及子公司淮南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

南新百”)开展联营合作、设备采购等,宏图三胞在南京新百、芜湖

新百及淮南新百经营场所开设专柜销售计算机、通讯、数码、办公自

动化、附件等电子类产品。

1

因联营合作方南京新百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

进行表决,并全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

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各自在业态、资源及品牌上的

优势进行互补,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3C

零售业务的整体战略,可发挥宏图三胞在计算机、通讯、数码、办公

自动化设备、附件等品类的渠道与运营优势,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起

着积极的作用。

3.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之

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6 年度宏图三胞、江苏宏三、安徽

宏三与关联方南京新百、芜湖新百及淮南新百签订联营销售合同、设

备采购,预计合同金额为 6825 万元。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定价原则及方法 2016年预计

类别

南京新街口百货 控股股东之 协议价格,按同行业

联营销售 780

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市场平均价协商确定

南京新街口百货 控股股东之 按同期市场、不同供应 105(授信额

设备采购

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商比价确定 度)

2

芜湖南京新百 控股股东之 协议价格,按同行业

联营销售 3940

大厦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市场平均价协商确定

淮南新街口百货有 控股股东之 协议价格,按同行业

联营销售 2000

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市场平均价协商确定

合计 6825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1.南京新百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怀珍

注册资本:35,832.1685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炒货、蜜饯、糕点、茶叶)、

保健食品、冷热饮品销售;中餐制售;音像制品、卷烟、雪茄烟、烟

丝、罚没国外烟草制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百货、化妆品、纺织品、

针织品、服装、鞋帽、眼睛(不含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钟表、玉

器、珠宝、金银制品、乐器、体育用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

电脑软、硬件及耗材、照相器材、电气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电子

产品及通信设备、工艺美术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配件、化工产

品、劳保用品、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汽车(不

含小轿车)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

经营除外);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各类是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停

车场服务;儿童室内软体游乐场。医疗行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医疗

信息服务;远程医疗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

技术咨询;保健食品研发及信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

3

2.芜湖新百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芜湖市中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傅敦汛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8 月 24 日),

烟草零售(凭许可证经营),百货、化妆品、家电产品、针纺织品、

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儿童用品、箱包皮具、办公用品、钟表眼镜、

金银珠宝饰品、摄影器材、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设施)、保健用

品、健身器材、场地租赁、废旧家电回收,星级酒店及其配套服务设

施(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3.淮南新百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中央国际购物广场 101-501

(龙湖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傅敦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日化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玉器、

珠宝、金银饰品、乐器、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橡塑制品、文化办公

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软、硬件及耗材、照相器材、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品、自

行车、电动车、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劳保用品、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涉

及、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营除外);房屋销

售、租赁、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停车场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二)关联关系

4

江苏宏三、安徽宏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的全资子公司,

芜湖新百、淮南新百系南京新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京新百属受

同一控制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江苏宏三与南京新百签署了《联营销售专柜合同》,联销地点:

中山南路 1 南京新百中心店 7 楼;销售范围:经营数码电子类商品;

营业面积:98 平方米;合同期限: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销售基数确定为全年 780 万元,结算方式按固定毛利额计算。

2.宏图三胞与南京新百签署了《销售类框架购销合同》,该合

同为南京新百向宏图三胞采购计算机、服务器等相关信息技术设备。

合同期限: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合同采用授信额度的方式

交易,授信额度为 105 万元,账期 20 天。

3.安徽宏三芜湖分公司与芜湖新百签署了《联营销售合同》,联

销地点:芜湖新百大厦营业南楼五楼数码专区;销售范围:经营计算

机、APPLE、数码、通讯及电脑周边附件(包含小数码、学习机、电

话等)商品;营业面积:200 平方米;合同期限: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销售基数确定为全年 3940 万元,结算方式为销售额的

5%计算。

4.安徽宏三淮南分公司与淮南新百签署了《联营销售合同》,联

销地点:淮南新百五楼数码专区;销售范围:经营计算机、通讯、数

码、附件等电子类产品、运营商业务等;营业面积:212 平方米;合

同期限:2015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销售基数确定为全年

2000 万元,结算方式为销售额的 5%计算。

5

(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联营销售合同》,其定价原则为:有

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

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核心主业 3C 零售连锁业属于充分竞争、受外部环境影响较

大的行业。2015 年,在经济增长放缓、消费结构多样化、行业竞争

加剧的影响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调整经营与业务模式,

加大 3C 零售连锁门店结构调整与转型,形成了以独立店、商超店、

百货店多业态、多渠道的零售服务运行体系。

目前,宏图三胞门店已进入南京新百,公司与南京新百、芜湖新

百及淮南新百签订的联营销售协议,目的是充分利用双方各自在业态、

资源及品牌上的优势进行互补,宏图三胞在计算机、通讯、数码、办

公自动化设备、附件等品类的渠道、运营及品牌优势可得以强化,有

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起着积极的作用。根

据上述交易和定价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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