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3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集
团”)及其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文化”)、
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实业”)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拟为鸿国集团及其子公
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 2016 年度提供担保 19,0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南京美
丽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鞋业”)对此次担保提供了反
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 138,650 万
元(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
席11人。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继续为鸿国集团及
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
人,上述担保为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巴晶先生、程雪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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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继
续与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互相提供担保支持,
拟为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提供银行融资额度合
计为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鞋业承诺:为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宏图三胞提供不低于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
担保。本次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分配具体如下:
1.为鸿国集团提供金额 6,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2.为鸿国文化提供金额 7,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3.为美丽华实业提供金额 5,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4.剩余额度 1,000 万元为上述融资担保的调配额度。
二、担保对象简介
1.鸿国集团
注册地为白下区中山东路 18 号 31 层,注册资本 46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技术、新型药物及其它新产品
的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及应用系统、辅助系统、软件、测量、探
测仪器、电光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鞋帽、服装、
玩具、玻璃器皿、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文化用品、皮革及制品、土畜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农作物开发、种植、加工;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矿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各类商品和技
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鸿国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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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171,952.68 万元,净资产 132,785.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22.78%;
201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00,348.99 万元,利润总额 7,116.27 万元。
2.鸿国文化
注册地为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18 号 3101 室,注册资本 6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策划、交
流及信息咨询;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眼镜、电脑、乐
器销售;仓储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鸿国文化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鸿国文化的总资产 94,910.29 万元,净资产 60,506.39 万元,资产负债
率 36.25%;201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73,501.34 万元、利润总额 6,701.69
万元。
3.美丽华实业
注册地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 209 号,注册资本
550 万美元,法人代表陈奕熙。经营范围: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生产鞋类、皮革制品及半成品;生产服装,其它服饰类产品及半成品,
皮革、鞋类后整饰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美丽华实业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为:美丽华实业总资产 151,412.48 万元,净资产 93,461.62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38.27%。201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09,804.96 万元,利润
总额 12,043.33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一)被担保人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鸿 国 集 团 的 股 东 为 ALLIED WAY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NITED 和陈奕熙,分别持有鸿国集团 63%和 37%的
股权,ALLIED WAY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 为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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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第一大股东;鸿国文化的股东为鸿国集团和 ALLIED WAY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分别持有鸿国文化 95.46%
和 4.54%的股权;陈奕熙持有 BEST INVENT HOLDINGS LIMITED
公司 100%的股权,BEST INVENT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美丽华
实业 100%股权,陈奕熙为美丽华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美丽华鞋业的
股东为鸿国集团、美国晨鸟公司,分别持有美丽华鞋业 75%、25%的
股权。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图:
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二)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截
至本公告日,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1.60%,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三胞集团股东为袁亚非、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亚非
先生持有三胞集团股权比例为 95%。袁亚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袁亚非、三胞集团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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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三)关联关系
宏图三胞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
为陈奕熙先生所控制的子公司,陈奕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
先生妹妹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待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对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美丽华实
业提供担保,均有反担保措施,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
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美丽华实业为支持
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公司贷款提供了相应担保,公司与其相互提供担
保支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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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关联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担
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此次担保的各担
保对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公司对其
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81%,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为 123,650 万元,以上担保总额 138,650 万元,占本公司 2015 年经审
计合并净资产的 16.7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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