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完成2016年拟定的200亿元的经营目标,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
供贷款担保方,经与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定,达成互保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承诺2016年度为鸿国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
司提供1.9亿元(含)内的担保;
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南京美丽华
鞋业有限公司承诺2016年度为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1.9亿元(含)内的反担保。
二、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本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因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
构成对关联方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苏文兵(签名) 李 浩(签名)
林 辉(签名) 王家琪(签名)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