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江苏宏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书面确认
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宏图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