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
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和葛扬
先生。
茅宁,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副系主任、
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 EMBA 及高级经理培训中心主
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会长,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民建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江
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扬,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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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
程专家组主要成员,全国综合大学《资本论》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
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茅 宁 9 9 0
周友梅 9 9 0
葛 扬 9 8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
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15 年
全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投融
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执行等,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独
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
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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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积极了
解各项议案的基本情况,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中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
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2 月 9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5 年 3 月 23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不参与认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2015 年 3 月 26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借款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红枫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液晶谷经适房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
易。
2015 年 10 月 22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区内相关项
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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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继续认真执行《高级管理人员 2013-2015 年度考
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及奖励基金提取事项,均获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516,218,8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 7 月 10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回购期限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855,19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4%。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其均按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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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履行了义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2015 年度,公司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
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的内控工作小组,
按照年初制定的内控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到各有关单位开展实地调研
和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
控制的有效运行;内控工作小组将工作内容汇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根据各位委员的专业指导意见,及时对内控工作予以调整,提升工作
效率与工作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
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审慎行使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以规范、协调、高效的运作推动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审议公司重大投融
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高管薪酬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最终
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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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
内,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
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本着对股东和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
态度,继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根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法定要
求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葛扬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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