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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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

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茅宁先生、周友梅先生和葛扬

先生。

茅宁,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副系主任、

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 EMBA 及高级经理培训中心主

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会长,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民建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江

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扬,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

1

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

程专家组主要成员,全国综合大学《资本论》研究会秘书长,江苏省

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茅 宁 9 9 0

周友梅 9 9 0

葛 扬 9 8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

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15 年

全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投融

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执行等,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独

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

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

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积极了

解各项议案的基本情况,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中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

说明)。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2 月 9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相关项目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15 年 3 月 23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不参与认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2015 年 3 月 26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15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借款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承建南京新港红枫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液晶谷经适房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

易。

2015 年 10 月 22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区内相关项

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

3

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继续认真执行《高级管理人员 2013-2015 年度考

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及奖励基金提取事项,均获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516,218,8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 7 月 10 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

们对《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回购期限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855,19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4%。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其均按照承诺

4

事项履行了义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2015 年度,公司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

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的内控工作小组,

按照年初制定的内控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到各有关单位开展实地调研

和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

控制的有效运行;内控工作小组将工作内容汇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根据各位委员的专业指导意见,及时对内控工作予以调整,提升工作

效率与工作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

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审慎行使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以规范、协调、高效的运作推动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审议公司重大投融

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高管薪酬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最终

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

内,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

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本着对股东和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

态度,继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根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法定要

求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茅宁、周友梅、葛扬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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