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3:09: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以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预

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宏图三胞高科技术

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安徽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新街口百

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及淮南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 3C 零售业务的整体战略,可发挥宏图三胞在计算机、通讯、数码、办公自动化等

产品方面的独特优势,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起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

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相同种类的联销合同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理由充分,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议案。

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文兵(签名) 李 浩(签名)

林 辉(签名) 王家琪(签名)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宏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