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议案》,并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苏文兵(签名) 李 浩(签名)
林 辉(签名) 王家琪(签名)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