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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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报告期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5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资本。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

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

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做出的评价结论。

三、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

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审计费用为

37 万元。

2016 年 3 月 28 日

独立董事:朱贵春、彭诚信、蒋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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