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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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为:蒋义宏先

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彭诚信先生(委员)和陈新

华女士(委员)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

席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议题/沟通事项

2015 年 2 月 6 日 2015 年第一次审计 1.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和

委员会会议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2.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编制

的 2014 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3.与审计机构第一次见面沟通会,并同意审计

机构的审计计划。

2015 年 4 月 8 日 2015 年第二次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委员会会议 普通合伙)沟通 2014 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

情况。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

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3.《公司 2014 年度

报告及摘要》、4.《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和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第三次审计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委员会会议

2015 年 8 月 13 日 2015 年第四次审计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委员会会议 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015 年第五次审计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委员会会议 及正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

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行

稳健,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工作如下: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5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会

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4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会议,明确了审计计划和审计任务, 2014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14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第二次沟通会

议,就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审计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按计

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公司董事会

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建议审计费用合计为 35 万元/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

费 35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四份定

期财务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

运作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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