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00:14: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5 年

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并

制定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设置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由独立

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鉴于公司董事姜海涛先生因工作变动,于 2015 年 9 月 7 日辞去董

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轶梵先生当选为公

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莫峻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因此截至 2015 年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管一民、李轶

梵 2 名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含

授权委托)了会议。会议分别就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半年度财

务报告审阅情况、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次年内部审计工作打算、

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讨论内容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 201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并与独立董事

沟通审计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审计委员会 2015 2015 年 2 2.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内部审计

年第一次会议 月 27 日 工作总结》;

3.审议公司审计部《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完成并向年度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审阅上港集团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听取和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检

查监督工作报告》;

3.审阅并向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 2015 2015 年 3 评价报告》;

年第二次会议 月 20 日 4.审阅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5.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评估并提出下一年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议。

审计委员会 2015 2015 年 4

审议上港集团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第三次会议 月 28 日

审计委员会 2015 2015 年 8

审议上港集团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年第四次会议 月 25 日

审计委员会 2015 2015 年 10

审议上港集团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年第五次会议 月 27 日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 2015 2015 年 12

2015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年第六次会议 月 17 日

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且已经完

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

布的《2015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排名中名列第 5 位

2

(国内所排名第 2 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

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

港集团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上港集团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审

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750 万元之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

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694.4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

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3

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

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管一民、李轶梵

2016 年 3 月 25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港集团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