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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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迦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飞 联系电话:010-833211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义铭 联系电话:010-833211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1(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培训、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完毕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再融资管理办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2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

东、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3.公司、公司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迦南集团”)、非自然人股

东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比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亨 是 不适用

志及其关联股东黄斌斌、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4.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迦南集团,公司实际

控制人方亨志先生及其弟方志义、其子

是 不适用

方正和黄斌斌,黄斌斌控股的南京比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迦南集团,公司实际

控制人方亨志先生及其弟方志义、其子

是 不适用

方正和黄斌斌,黄斌斌控股的南京比逊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迦南集团、永嘉县方正阀门电装有

限公司、浙江迦南阀门有限公司关于商 是 不适用

标使用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安信证券关

于更换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安

信证券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曹艳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

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李飞先生接替曹艳

3

女士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

变更后,迦南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严俊涛先生、李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安信证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鉴于安信证券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迦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

协议书》,安信证券委派吴义铭先生接任原

首发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严俊涛先

生,具体负责公司 2015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工作及上市后持续督导

工作、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

后,迦南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飞

先生、吴义铭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5 日,安信证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

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

机构资格 3 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 号),其主要内容

为:因安信证券在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

责,持续督导制度未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定在 2015 年 3 月 4 日至 2015 年 6 月 3 日期

情况

间,暂停安信证券的保荐机构资格。

在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间,安信证券进

行了积极整改,具体包括:1、召开专项会

议,总结本次事项的前因后果及经验教训;

2、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3、

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及稽核审计等内部

控制部门对投行业务的控制,实现事前、事

中、事后全方位的有效控制;4、加强投行

4

业务的执业培训;5、完善投行业务持续督

导监督管理机制;6、对本次事项负责部门

及人员进行问责,并进一步完善内部问责机

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飞 吴义铭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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