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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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彦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功 联系电话:13811317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晓行 联系电话:139106810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西南证券及时审阅了博彦科技 2015

年 1-12 月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公告文件;管理制度文件;

其他临时公告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了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审计、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相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每月均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获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时了解募

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结合公司半年报及年报披露

(1)现场检查次数 情况,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

现场检查,共计 1 次。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务专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 1-12 月,保荐机构就远期结

售汇、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担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保、限售股流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等事项共发表 9 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告的情形,保荐机构也未曾向交易所

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培训内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是通过本次培训使博彦科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最新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公司现金分红的承诺 是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原指定王晓行先生、陈明星先生担任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因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明星先生工

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西南证券决定

由保荐代表人李建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

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 2013 年非公

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建功先生

和王晓行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要事项

申请停牌,后因交易对方要求变更《博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意向书》关于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的核心条

款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资产事项终止。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票

复牌。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委托律师前往

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月 14 日北京仲

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截至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公告之日,该案件按照仲裁规则正在处理

中。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日

李建功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日

王晓行

保荐机构公章: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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