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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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

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

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

符合公司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次调整方案的制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

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身份认证云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为了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审议并同意本议案,相关意见及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九、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经审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叶 路 潘利华 李 琪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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