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静)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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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本人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辞职,在 201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

将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董事会,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本人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

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未出席)。

2015 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1、2015 年 1 月 13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出

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补

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暂时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和《关于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如下: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15 年度本人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潘

利华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其他工作

2015 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希望未来,公司能够努力

发展业务,积极寻找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 静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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