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汉坡、俞
放虹及张绍岩,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
核查后,我们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仅与子
公司发生了日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较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
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
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
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章程》中对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报告期内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
五、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购买低
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 2016 年
度全年,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总经
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张绍岩
2016 年 3 月 28 日